青岛敲定“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目标

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减少12.1%和10%

2012年04月16日 15:11 241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舆情聚焦

  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青岛市“十二五”减排目标已确定,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4.7万吨、1.23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6.7万吨 、1.45万 吨分别减少12.1%、14.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3万吨、11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0.3万吨、12.9万吨分别减少10%、14.5%。
  为了实现减排目标,“十二五”期间,青岛市将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启动青钢、青岛碱业、青岛石化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和升级改造,支持推进钢铁、化工、造纸等重点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十二五”期间,青岛市将实施水污染物减排、大气污染物减排等一系列减排重点工程。在水污染物减排方面,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15年,市区和县级市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制镇(街道)驻地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上。今年起,环湾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加快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开展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和生态浮岛(浮床)工程建设,扩大市政再生水利用量,大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1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实现污泥全部无害化处理处置。在大气污染物减排方面,青岛市将对电力、钢铁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进行总量控制,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加快推动燃煤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脱硫脱硝,火电、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烟(粉尘)深度治理,努力减少颗粒物排放。
  “十二五”期间,青岛市还将大力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建设、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业化等循环经济重点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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