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
2015年09月18日 16:27 27683次浏览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分类: 政策法规
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我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进展,制订2015年全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一、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2014年,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进展顺利。环保厅编制了2014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组织对84家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企业和8家皮革鞣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建立涉重企业台账,76家企业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风险防范能力。2014年,列入国家规划内的5家重点生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重金属污染物均100%达标排放;启动我区工业企业污染场地修复工作,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西山事业部污染场地修复项目通过环保验收,修复总土方量1.64万吨。
(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2014年环保部重金属核查认定数据,全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为铅14958.33公斤、汞187.5公斤、镉1439.11公斤、铬7802.78公斤、砷26143.63公斤;重点区域喀什地区莎车县重金属污染物铅排放量为5583.61公斤。
(二)环境质量情况
2014年,我区重金属环境质量安全。全区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7个,共监测79次,水质均无重金属超标现象;全区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安全,地表水国控断面71个,共监测666次,河流湖泊水体均无超标现象,水质良好;全区未发生涉重金属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安全,喀什地区莎车县重点河流-叶尔羌河水质监测断面5个,共监测60次,全年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全部达标;饮用水源地—莎车县水厂水质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全部达标;大气环境—莎车县共布设4个监测点位,重点防控重金属铅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三)2014年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2014年完成我区列入国家重金属规划内项目2项,分别是:
新蓉皮革有限公司含铬废物处置项目,实现削减总铬38.7公斤;雪克皮业有限责任公司含铬液循环利用项目,减少废水中铬排放量60.3公斤;阿克陶县桂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建设项目,减低环境安全隐患;莎车县恒昌冶炼有限公司含铅废物处置项目,处理危险废物3万吨/年。
(四)本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压力及工作重点
虽然我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涉重金属企业数量有所增加,环境监管压力进一步加大;二是受社会经济形势影响,部分国家规划重点项目的企业“十二五”期间一直未正常生产,直接影响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三是部分矿产采选企业建在河流两岸,尾矿库对河流水质造成环境安全隐患;四是个别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低;五是监测监管能力薄弱,无法满足当前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六是重金属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还需加强。
2015年度重点做好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涉重企业重金属排放及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应急风险防范能力,加快尾矿库的治理进程,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二是提高涉重企业监测、监察执法、应急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对重金属超标排放企业的治理和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超标排污行为,实现“应治尽治”,全面提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四是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宣传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规划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2015年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通过提升技术及治理水平,强化重金属监测监管能力,严格行业准入和环境标准,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维护群众权益和环境安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三)编制原则
1.责任分解落实的原则。以实现规划目标指标为目的,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地区,将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
2.突出重点,全过程控制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和环境安全治理防控;采取环境准入、技术进步、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措施,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四)目标指标
全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进展,重金属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实施我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完成新蓉皮革有限公司含铬废物处置项目,实现削减总铬38.7公斤,完成雪克皮业有限责任公司含铬液循环利用项目,减少废水中铬排放量60.3公斤,完成乌什县融鑫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改造项目,减低环境安全隐患。阿勒泰地区、昌吉自治州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基本具备重金属污染防治监测能力。
三、2015年度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
开展对重金属重点区域、流域、行业和企业的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尾矿库环境应急,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的执法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制定完备的环境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演练。
(二)依法实施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坚持控新治旧,强化从源头防控重金属污染,大力推广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全面启动《规划》内重点防控企业清洁生产,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
(三)提升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和水平
加强伊犁州和塔城地区环保部门重金属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重金属污染事故监测与取证设备,加大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现场监察能力培训,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业务素质。
四、2015年度重点工程措施及投资
2014年共计划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6个,共计划投资 万元。其中计划年度内完成建设内容和竣工验收工作的项目3个,预计投资1072万元,清洁生产项目1个,预计投资6164万元;计划年度内可以完成的基础能力建设项目3个,预计投资1223万元。(详见附表)。
五、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分析
(一)可行性分析
2015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是在做了大量调查的基础上,立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结合了我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际,确定了我区2015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和工程,其中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2个,完成克州盛邦皮革有限公司含铬废物处置项目,实现消减总格7.8公斤;完成阿克陶县巨磊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建设项目,减低地区重金属污染安全隐患;完成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清洁生产项目,实现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中使用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基础能力建设项目3个,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伊犁州和塔城地区重金属监测能力得到加强。具体任务和工程具有可行性和经济可承受性。
(二)效益分析
通过2015年度我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实施,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重金属企业治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我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使全区重金属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方案协调制度,把方案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地区。按照责任分工,环保部门履行重金属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和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督执法职责;财政部门要重点保障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环境状况评估、环境监察、环境和健康监测等工作经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相关产业政策的落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政策的落实;农业部门、畜牧部门负责农产品安全和受污染耕地、牧场的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健康危害监测与诊疗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
(二)分解任务,狠抓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本方案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项目等,分解落实到区域和企业,制定年度计划,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机构、经费和人员,逐项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政策措施
为推动年度实施方案的实施,自治区环保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多种措施,指导督促我区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年度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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