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能源局联合督查自备电厂 新疆内蒙古广西山东等6省为重点

2017年06月15日 11:16 489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相关资讯

  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将在本月底对燃煤自备电厂开展专项督查,并选定新疆、内蒙古、甘肃、广西、江苏和山东等6省(自治区)现场调查。对于燃煤自备电厂的规模、现状和存在问题,两部门的目标是“全面摸清”,进一步促进自备电厂的规范管理。
  据知情人士介绍,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关于开展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及运行转型督查的通知》,标注“特急”字样。
  通知指出,结合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工信部、财政部和环保部等部门开展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及运行专项督查。
  相关机构的调研报告显示,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鼓励企业大量发展自备电厂。据统计,2016年部分区域内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同比增长15%,增速比上年同期高6.5个百分点,自发自用电量15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比电网企业售电量增长率高10个百分点。
  由于多数自备电厂对政府性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和电价交叉补贴资金的征缴不到位,且一定程度上处于无序发展状态,加剧了电力产能过剩矛盾,影响了电价附加和交叉补贴的收入来源。
  由于自备电厂快递增长,在电力需求放缓的情况下,自备电厂发电量的增长造成公用电厂和新能源被迫进一步压出力参与调峰。这进一步加剧了煤电产能过剩风险。
  据中电联的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底,“三北”地区自备电厂装机容量4280万千瓦,占火电装机比例达到13%,新疆自备电厂装机容量1629万千瓦,占火电装机的44%,2015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5372小时,远高于公用火电厂平均利用小时数4178小时。
  根据通知安排,6月底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工信部、财政部和环保部等部门将组成专项督察组,选择部分省份开展现场调查。
  目前被选定的六个省(自治区)是新疆、内蒙古、甘肃、广西、江苏、山东。国家发改委体改司、价格司、运行局,工信部运行局,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法改司将分别牵头前往这六个省份开展督查。
  据知情人士转述,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
  首先是燃煤自备电厂的基本情况,即自备电厂到底有多少,是怎么产生的,是否合法合规。
  具体包括:各省燃煤自备电厂的规划布局、装机规模、拟在建情况;已建成的项目清单、运行情况及核准部门、核准依据、资质许可情况;是否存在未按核准要求建设、未核先建、批建不符、公用电厂违规转为自备电厂,以及未达开工条件建设等违规建设运营情况。
  第二是燃煤自备电厂承担社会责任情况,即该交的钱有没有交。
  具体包括:是否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系统备用费等情况及缴纳标准、缴纳时间;未缴、漏缴、少缴金额、起始时间及原因。
  第三是燃煤自备电厂的达标排放情况,也就是环保排放标准执行如何。
  具体包括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是否存在超标准超总量排放情况,是否按规定实施节能、环保改造,以及淘汰落后产能等情况。
  督察组深入实地查看,通过随机抽查或明察暗访等方式了解情况,每省实地查看的企业不少于3家。
  本轮电改的六个配套文件之一《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燃煤自备电厂是我国火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自备电厂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和火电行业能效、环保标准不断提高,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逐步推进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同等管理,推动自备电厂有序发展。
  业界人士认为,相比其他五个配套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较为滞后,地方政府对自备电厂缴纳政府性基金、执行环保标准等未能公平监管。
  2017年初,南方能监局曾发布《广西燃煤自备电厂建设运营情况监管报告》,披露了部分燃煤自备电厂还存在审批手续不完备、易地建设报废机组、能耗偏高、环保设施改造滞后、未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并网运行等一系列问题。

责任编辑: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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