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采取六项措施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2007年04月11日 0:0 590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马力强在4月4日召开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废物零排放”论坛上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当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和可持续发展长远目标的必然选择,要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综合措施,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一是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今年重点组织编制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制糖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制定和发布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促进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合理调整区域产业布局。
  三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循环经济法、修订节约能源法;抓紧出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抓紧制定废旧轮胎、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
  四是深化试点示范。认真抓好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制定经济激励政策,多渠道增加投入,鼓励和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今明两年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是鼓励技术创新。组织实施好一批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重大专项;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编制和发布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支撑技术。
  六是完善政策机制。进一步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循环经济发展资金,形成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入机制。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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