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筑节能公共建筑至少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2009年04月10日 9:12 351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扶持建筑节能工作。《条例》鼓励对建筑屋顶等部位实施绿化,绿化面积可折算为建筑项目的绿化指标。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建筑项目,应当采取安全、环保的回灌措施,确保所抽取的地下水全部回灌,项目投入使用前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减免水资源费。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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