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大学毕业生“毁约”交了罚金,丢了诚信
2010年04月22日 9:54 1718次浏览 来源: 大路人才网 分类: 人才资讯
时值2010年大学应届毕业生求职高峰期,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毕业生毁约率持续攀升。有关人士提醒:毕业生签约要慎重,要珍惜每一次就业机会,负起社会责任,频繁违约不可取。
1、毁约为攀高枝
哈尔滨市某高校新闻专业毕业的小郑,最近先后参加了两家单位的笔试面试,其中一家要求一周内就去签约,而另外一家他更中意的单位则仍在酝酿之中,没有准信。“签”还是“不签”,让小郑十分头疼。放弃眼前这家不错的单位太可惜,可他还是想再等等那家薪水更高、机会更好的单位。最后在父母和朋友的建议下,他决定先和这家单位签约“保底”,等更理想的单位来了通知再毁约。理工类大学毕业生王淳,前几天联系到了一家设计院的工作。“都说今年大学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我生怕找不到工作,只和这家设计院的负责人见了几次面就匆匆定了下来。”王淳介绍,他刚从学校毕业,不了解这家单位的情况,到单位实习了一个月觉得工作太清闲,只是熟悉了一点画图,学不到什么新的东西。这份“坐办公室”的工作让王淳没有成就感,而正在这时,一次新的机遇又来到他面前,另外一家设计院的老总“相中”了他,希望他能够加盟。王淳正在考虑与那家单位毁约。
眼下,像王淳、小郑这样持“毁约”心态的求职大学生不少。他们大多面临用人单位要求签约的最后期限,于是在选择余地很小的情况下,往往都采取先签约再毁约的办法,挑选到更合心意的工作。
2、三方都麻烦
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高云辉老师向记者介绍,大学生毁约会给学校、签约单位、学生本人都带来不利影响。有一个学生假装说协议丢失,又向学校要了一份协议,同时和两个企业签约。毕业时,两家用人单位都来要人,学校费尽周折多方调解,最后该生和其中一家企业毁约,交了3000元违约金。这不光是3000块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学校的名誉受损。当年这家企业要了该校10余名学生,对其他学生的印象也受到了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学校给学生开设了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两门必修课,目的就是帮助学生避免盲目择业。同时给学生建立诚信档案,帮助企业监督学生的签约记录,大大减少了毁约的现象。
黑龙江省中雅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张先生对记者说,有些大学生自己的小算盘打得精,拿着几份协议让不同公司签字,然后以各种借口推迟校方的签字,最后再做选择,这样一来,在法律上并不发生毁约的行为,然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公司的应对办法只能是多要几个人备选,最后再解除多余的人,这样下来就是一个恶性的循环,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越来越缺乏信任。
提起毁约给自己带来的麻烦,哈尔滨师范大学的张华深有体会。“2006年本科毕业的时候,我一边考研一边找工作。为了保底,我先与哈尔滨市某重点高中签了三方协议,接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时与该学校毁约。当时,这所中学为了留住我提高了待遇,我还是拒绝了。没想到此举激怒了学校,说再不会要哈师大毕业的学生了。我当时以为这只是气话,2009年我研究生毕业遭遇就业危机,找了一大圈工作,也没找到。最后不得不找到该学校,该校坚决的拒绝了我。我真后悔当时自己的草率决定。”
3、珍惜就业机会
针对大学生毁约问题,人们有着不同的看法。网民在百度贴吧上针对此问题展开了唇枪舌战,有人认为大学生毁约可以理解,“这山望着那山高”也好,“骑驴找马”也罢,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这又怎么了!“先有保底的,再找更好的”是人之常情,谁又没有过年少轻狂?更何况这些人也接受了“冲动的惩罚”,缴纳了违约金。更多的人则认为大学生频频违约会形成就业市场的一种恶性循环,让本已不容乐观的就业形势更加恶劣。人无信不立,一些年轻人频繁“改旗易帜”,让用人单位对他们渐失信任,间接影响到更多大学生的就业之路;另一方面,使一些用人制度不完备的“黑心”企业有机可乘,以招聘为名寻找短期的廉价劳动力欺骗学生。
近日,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专业委员会发出了《致全省2010届大中专毕业生的一封信》。信中指出,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630余万人,我省高校毕业生近20万人,大学生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有一些同学不珍惜已掌握在手的就业机会,而把希望寄托在下一个“更好的”用人单位上,频繁违约,这样做是很不明智的。当前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每个人的一生都在不断地调整,终身从事一种职业是可能的,但终身在一个岗位上的可能性已经越来越小。不要梦想和要求第一次选择的就业岗位或从事的工作必须十全十美、完全符合自己的理想。建议同学们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参与就业市场的竞争,珍惜每一个岗位,抓住每一次机会,尽早实现就业,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积累经验和阅历,铺就完美的职业生涯之路。
4、诚信是根本
北京市信杰律师事务所的孙晓影律师就大学生毁约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认为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就业协议本身就是一种合同。合同既可以签订,也可以解除。只要毁约方承担了毁约的责任,那同样是履行了合同,所以毁约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但是,他建议学校和企业建立签约的监督机制。学校应该对学生的签约过程进行跟踪,建立诚信档案,督促学生提高诚信意识。同时通过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规范企业的行为,违规操作的企业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施以管理和惩戒。另外用人单位应该在协议上注明,几日之内不完成三方签字便视为无效,这样就可以减少或杜绝“一女多嫁”的现象。
省城某大企业人力资源部主任付先生认为,大学生毁约有两个问题:一是签约时存在盲目性,不够慎重;二是诚信问题,一次失信、一次毁约行为之后将使大学生本人的诚信观念受到动摇,在今后的求职路上会潜移默化地形成一种挑三拣四、不负责任的心态。这样一来,大学生为了毁约所买的单,就绝不仅仅是一笔违约金,而是一笔不菲的道德成本了。本着诚信为先的前提,大学生应结合自身的优势与特点找到明确的职业定位,然后找到符合自身发展的职业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毁约的现象。因为它从根本上消除了大学生“这山望着那山高的心理”,可使他们摆正心态,认清自己。一个学生从迈出学校大门那一刻起,就应具备一个成年人应有的做人准则,包括独立、自信、责任与诚信,而诚信是基础。社会是一个大集体,每个人分工不同,只有相互信任,社会才能顺利运转,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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