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治污条款重拳出击:非法涉重金属企业将被关闭

2011年11月29日 9:54 188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舆情聚焦

  日前,《湖南省湘江管理条例(草案)》新增条款出台,拟加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确保重金属污染源得到全面治理和控制。
  与今年4月的征集意见稿相比,草案新增了重金属污染治理内容,对湘江流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重金属企业,要求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达标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重金属污染治理
  加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确保重金属污染源得到全面治理和控制。
  对湘江流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重金属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并达标排放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金属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水面底泥治理,并实施环境修复,逐步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
  治污重点确保重金属污染源得到全面治理和控制
  根据规定,对湘江流域非法涉重金属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涉重金属企业,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对湘江流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重金属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并达标排放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同时,条例还规定,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金属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水面底泥治理,并实施环境修复,逐步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
  条例草案还规定,省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湘江流域有色行业产业发展规划,优化有色产业结构,促进有色产业升级。以确保重金属污染源得到全面治理和控制。
  污染监测全省已联网监测400多家企业
  怎么解决排污问题?此次条例草案中提出,将对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所在地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检测记录。同时,湘江流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证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或者闲置。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全省范围内已实现联网监测的企业有400多家,主要涉及的企业包括有色、冶金、化工、电厂、造纸等。“有的还有视频监控,一旦相关单位停止运行污水处理设备,我们这边马上就会知道。”

责任编辑: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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