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日排废水超百吨企业须“持证”

2011年12月30日 8:11 204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舆情聚焦

  《合肥市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办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国控、省控排污单位以及日排废水量超过100吨,或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日排放量超过30公斤,或氨氮日排放量超过20公斤的排污单位;日排废气量超过10万立方米;环保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凡涉及到的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控设施正常运行。“重点排污单位须按时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第一批名单将于近期公布。”合肥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相关负责人说。
  重点排污单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由发证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下达限期治理决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由发证机关依法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责任编辑: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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