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至2011年中国稀土产业政策一览
2012年03月15日 18:29 2166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稀土政策
将稀土冶炼、分离(限合资、合作)、稀土勘查、开采、选矿等项目列入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摘自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稀土属于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
——摘自2004年12月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的《200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国家从5月1日起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产品的出口退税。
——摘自2005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75号)
自2005年5月19日起,将稀土原矿等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摘自2005年4月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公告(2005年第26号)
自2006年11月1日起,我国将以暂定税率形式对110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稀土金属矿、稀土化合物等加征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为10%。
——摘自2006年10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将41种稀土金属、合金、氧化物和盐类等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摘自2006年11月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加强稀土金属矿资源综合利用和复杂难处理贵金属共生矿在选矿和冶炼过程中的综合回收和综合利用。开发难处理贵金属矿循环流态化燃烧技术,无毒浸出药剂,难处理稀贵金属生物氧化技术,地下和原地溶浸技术。
——摘自200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建设若干有色金属、稀土、钢铁等优势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基地,培育若干以重要资源开发加工为主的矿业经济区。
——摘自2007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
2009年稀土出口企业,入册企业仅20家,比2007年减少19家。
——摘自2008年12月商务部公布的《2009年稀土出口企业名单》
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拟定为82320吨,并宣布2010年6月30日前,暂停受理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申请。
——摘自2009年5月国土资源部对外正式发布的《2009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家将对近100家稀土加工企业进行大重组,削减至20家,目的是为了解决国内产业集中度低的问题。并提及要进一步控制出口,提高稀土产品价格,最大程度保护稀土资源。
——摘自2009年8月《稀土工业发展的专项规划(2009—2015)》和《稀土工业产业发展政策》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涉及生产布局条件、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第一次从生产规模方面设置稀土准入门槛。
——摘自2010年5月工信部下发的《关于公开征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
严格实施全国和五省(区)矿产资源规划,促进稀土矿业权合理布局;积极推进稀土资源开发整合,培育和打造优势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探索建立统一的稀土矿产品市场。建立南方稀土矿产开采企业联盟,开展区域技术交流合作。
——摘自2010年8月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五省区15市共同签署的《南方五省区15市稀土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方案》
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合理开发、有序生产、高效利用、技术先进、集约发展的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格局。
——摘自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
加快稀土关键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建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和产品流通台账和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摘自2011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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