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2014年09月19日 10:11 2651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八、落实目标责任
  (二十六)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按照各盟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产业和能源结构以及能耗强度、节能潜力等,将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分解到盟市,各盟市、旗县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必要时请自治区领导同志约谈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十七)落实重点地区责任。节能降碳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要进一步挖掘潜力,确保完成减排目标。对年能源消费量在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旗县实行重点管理,出台措施推动其完成节能任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二十八)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履行好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业、环保、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地方和企业的监督指导,督促本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二十九)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中央驻区企业应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应力争提前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内蒙古电力行业协会)
  (三十)动员公众积极参与。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鼓励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碳责任情况进行社会监督。(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
  附件:1.(略)
  2.2014—2015年各盟市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3.2014—2015年各盟市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
  4.2014年各盟市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5.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附件:1.(略)

          文件图标 附件2 2014-2015年各盟市燃煤锅炉淘汰任务.doc

文件图标 附件3 2014-2015年各盟市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doc

文件图标 附件4 2014年各盟市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doc

文件图标 附件5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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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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