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2014年12月29日 9:3 494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作者:

  从湖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国土资源部近日已将该市确定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地市。其将通过废弃矿地复垦和调整利用,为推进矿地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能力积累经验。
  据悉,矿业是湖州市的传统产业,工矿废弃地资源丰富,综合利用潜力很大。去年,湖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的工矿废弃地资源调查显示,全市可综合利用的工矿废弃地资源约有9.6万亩。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朱仲华说:"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是湖州市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具体实践,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湖州各地积极探索,按照"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通过不同渠道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在矿地复垦利用途径、运作模式、资金筹措、政策处理、项目安排、开发时序等多个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推进了市域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了耕地保护水平,保障了经济发展。目前已累计利用废弃矿地垦造耕地约4200亩,实施生态治理复绿造林项目215个,并开发可建设利用土地1.5万亩。吴兴区埭溪镇阳山坞区块通过综合开发,取得建设用地面积4125亩,项目实施不到3年已有20余家企业入驻。
  为了更好地开展国家试点,今年全市编制完成了《湖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年至2020年)》、《湖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等一批规划和方案,确定德清县、长兴县和吴兴区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实施区,试点期内计划实施复垦利用试点项目191个,规模为8.57万亩。湖州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负责人称,2015年前,将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为2.79万亩,其中一批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已经提前启动实施。
  试点工作若想顺利推进,除了组织领导、规划引领、技术支撑外,项目资金保障是关键。据悉,湖州市将发挥市场化运作机制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鼓励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矿山治理备用金及矿产、林业、农业、环保等相关补助资金用于工矿废弃地复垦;规范资金管理,推行项目工程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为确保试点成效,在项目推进监管方面,湖州市将建立项目区数据库,把立项审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权属调整、验收考核等情况上图入库,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同时,适时评估试点规划实施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试点政策,确定是否调整实施范围和期限,保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健康有序进行。(韩 刚)

 

责任编辑:赵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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