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首个履约期 湖北准备好了吗?
2015年03月13日 13:51 19669次浏览 来源: 安博(中国) 分类: 交易所 作者: 吴文娟
开市以来一直领跑的湖北碳市场,终于要迎来履约“大考”。
履约标志着碳市场首年运行的结束,也是一次对市场设计的最终总结和考验。
配额发放是否合理,市场运行是否顺利,企业教育是否到位……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将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
履约成绩很“烫手”
“碳排放权”,是指企业依法取得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等的权利。经过当地发改委部门核定,企业可以取得一定数量的碳排放权配额。当企业实际排放量较多时,超出部分需花钱购买;若企业实际排放较少,剩余部分可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出售获利。
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目前全国7个试点,已有5个试点省市完成履约,履约率高达95%以上,湖北是7个试点中仅剩的未履约的两个试点之一。
全国在关注湖北,世界在关注湖北。履约的好坏,直接影响湖北省今年的节能减排任务是否能够顺利完成。
按照工作节点,5月1日企业根据排放核查数据开始进行履约,在注册登记系统中按照要求提交和排放量相等的配额,配额不够的在交易系统中购买。
6月30日,企业账户中所有免费发放的配额将被注销(企业履约剩余的自己购买的配额可以继续持有,下一年继续使用或出售)。湖北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企业应尽快将政府免费发放的配额在市场上交易,避免过期后被注销。
碳金融带来“碳财富”
湖北省能源局局长甄建桥说,对企业来说,碳交易是一个巨大的机遇,特别是利用好碳金融,能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发给企业的碳排放权配额,就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他举例说,1000万吨配额,按目前每吨价格25元来算,就是2.5亿元。到履约时,企业拿出2.5亿元来完成履约,这一年,这笔钱就相当于免费使用了。
湖北宜化集团感同身受。去年9月,宜化集团利用自有的碳排放配额,在碳金融市场获得兴业银行(601166,股吧)4000万元质押贷款;当年12月,与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托管机构签订100.8万吨的碳排放权托管协议,获得了100万元收益。
不少企业也纷纷表示“有压力”,与未开展碳交易的同行企业来说,他们的成本明显增加。“化工产品竞争激烈,成本高一点,价格就没有竞争优势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中心主任方娅兰坦言,138家试点企业只是湖北省众多企业的一部分,全国只有7个试点省份,还有很多省市同行业的潜在竞争者,没有进入碳交易中心的范围,而已经进入的会提高管理成本,目前而言,会造成同行企业竞争不平等、不公平。
“卖碳”不易 履约有压
这是一次对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的考验。与履约相关的约束机制,也面临着考验。
有专家指出,惩罚力度约束力度较小,对于部分企业仍存在“履约不如罚款”的情况。
根据湖北省《管理办法》,对企业其未缴纳的差额予以三倍处罚,下一年双倍扣除等。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综合惩罚机制,比如建立履约黑名单制度;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未履约企业,在申报国家和省节能减排项目、新建项目将不予受理等。
“碳交易是大势所趋,我们也十分看重企业自身承担的社会责任”。方娅兰介绍,去年,宜化集团11家企业纳入碳交易,集团去年底前便安排每个企业自己摸底,配额是否够用,在交易系统中针对不同企业不同情况进行买入和卖出,积极应对6月到来的履约。
“有些企业平时不重视,听说政府要动真格后,就跑来申诉、说情。”由于对碳排放交易意识滞后,目前,仍有24家企业还未完成开户,湖北省发改委已下发“最后通牒”。
炒碳须谨慎
参与湖北省碳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大部分是“土豪”。“不少人投资都是以万吨起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会员部经理李秋晨告诉记者,目前,最会赚钱的个人炒碳者,半个月收益率已达20%。“相当于年化收益率480%,一般银行投资者年化收益率大约在6%。”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提醒,碳市场不是投机的交易品种。参与企业不希望市场太活跃,投资者则希望市场活跃度高。“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都不需缴纳开户费。”李秋晨介绍,与投资股票市场相仿,投资和只要新开碳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最小交易单位是一吨,当日涨跌幅度控制在10%”。
据统计,截至2月28日,湖北碳市场协商议价累计成交751万吨,占全国成交总量的47%;成交总额为1.75亿元,占全国成交总额的30%。湖北碳市场配额成交总量与总额所占全国比重继续保持国内领先。
不过专家也表示,炒碳和炒股一样有涨跌风险,入市同样须谨慎。
责任编辑:叶倩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wellhealthmag.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安博(中国)”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安博(中国))”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