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铝灰渣和二次铝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实用技术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 10:4 2223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相关资讯

各有关单位: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第二次征求意见工作已经结束,即将进入发布流程。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铝回收过程中产生的盐渣和铝灰将被定性为危险废物。为防范环境风险和环境违法事件产生,受生态环境部委托,我会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正在开展铝工业典型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出将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在金属提取利用环节给予豁免意见并被生态环境部采纳,也就是针对铝灰渣和二次铝灰进行金属铝回收的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企业不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虽然铝灰渣和二次铝灰进行金属铝回收的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但是提完铝之后的残渣残灰(二次铝灰)依然是危险废物。残渣残灰通常含有非常宝贵的非冶金级氧化铝,是耐火材料、水泥建材、陶瓷制品替代原始矿料最好的材料。只要选择经济可行、污染物可防可控的环境友好型工艺技术是完全可以拓展其合法的资源化去向。

当前,我们在抓紧开展铝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编制工作,为尽可能覆盖铝灰残留物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方案,请各产灰单位、再次提取单位、残灰资源化利用单位将你们符合条件的工艺技术方案上报我会,我会将会同有关机构在经过环境风险评估后纳入铝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研究体系。

一、上报技术条件

(一)经济可行,指使用该工艺技术对铝灰残留物进行加工的产品有价值,可以实现经济规模。

(二)有市场需求,指使用该工艺技术对铝灰残留物进行加工得到的产品有市场需求,有质量控制标准,满足国家或国际承认的规范/标准。

(三)环境无害,指使用该工艺技术对铝灰残留物进行加工过程和得到的产品,不会导致不利的环境或人类健康影响。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请填报附表进行上报。

二、截止日期和联系人

截止日期:2020年8月30日

联 系 人:

李   波 13910759993

邮   箱  libo@chinacmra.org

王念卫 13910436640

邮   箱  wangnw@chinacmra.org

特此通知

附:铝灰无害化加工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信息表

安博·体育再生金属分会

2020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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