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资源增值税改革对废铜市场影响解析

2008年12月19日 11:20 900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铜资讯

     据易贸资讯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0911起取消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届时个人货单位销售再生资源,须依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2009-2010年对废旧物资增值税采取先征后退的政策,2009年按70%的比例将增值税退回给纳税人,2010年按50%

   业者认为,此举对废铜价格及废铜企业影响偏中性。

   对废铜进口贸易商来说,由于在废铜进口时已缴纳相应的17%的增值税,因此其并不属于此次先征后退政策的范围内。

     对废铜回收商来说,属于这次退税70%的范畴内。但因为下游废铜消费商对废铜需求以不含税废铜为主,导致回收商收购的货源也均不带票。若有部分下游企业需要带票的废铜,回收商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得的增值税票的成本在4.5%-5%左右。此举出台后,相当于2009年增值税缴纳比例为17%*30%,即为5.1%,与非正规渠道获得增值税票的成本相近。因此将会促使废铜回收企业趋向于正规化。2010年增值税退税幅度减小,增值税的缴纳比例相当于17%*50%,即为8.5%,高于非正规渠道获得增值税票的成本。至2011年,纳税人不再享受先征后退的过渡政策,而是直接缴纳17%的增值税,因此从这个角度看,2010-2011年废铜含税价格可能会上涨,同时也可能刺激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得增值税票的交易更加猖獗。

    这一政策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废铜贸易将实现全部含税交易,因为市场对不含税废铜的需求并不能一夜间消失,有需求必然会有供应,此政策并不会禁止不含税废铜的交易,对废铜市场供需及价格也不会造成深入影响。但该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将加大对废铜市场进一步规范而采取措施的力度和决心,由于废铜市场涉及的触角多,范围广,其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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