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33处修改 住房纳入"群众不满意问题"
2007年03月16日 0:0 5470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重点新闻
将在今日表决的政府工作报告,与3月5日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相比,进行了33处修改。
其中,“居民住房”添加成为“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之一,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也成为政府工作报告新添加内容。
今天,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落下帷幕。按照大会议程,政府工作报告将在今天表决通过。
直面住房难题
在33处修改中,最为突出的是“居民住房”被列入“群众不满意问题”中。
温家宝总理3月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得不够好等。他直言,在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教育收费、收入分配、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还存在群众不满意的问题。
在修改后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居民住房”四个字被添加到上述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中。
“这说明去年居民住房方面的问题很严重,很多代表提出来了,中央也很重视,就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了修改。”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张力向《第一财经日报》分析。
在已经进行了十余天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很多代表都在讨论中提出了居民住房问题,诸多代表也就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城市廉租房和加紧征收物业税等话题提交了建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工行前行长张肖曾向本报记者表示,尽管在房价调控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政府还应该在稳定房价、发展廉租房等方面下工夫。
此次“两会”上,几乎每个省市的领导都会被问及房价偏高的问题。
天津市市长戴相龙在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天津房价确实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涨。“这方面,我们去年也做了很多工作,除了稳定房价,还想办法解决困难住户的住房问题。”(相关评论见A2)
劳动合同全面推行
此外,“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几个字被增加在政府工作报告的“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内容中。
在去年12月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第二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劳动合同有了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给劳动者办理用工手续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两倍的工资。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劳动合同法将纳入今年计划安排审议的主要立法项目。
张力表示,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将是一项切实保障劳动者利益的政策,因为在很多地方都没有实现用工之日就订立劳动合同。
“对城镇职工和农民工权益的保障,都需要依据劳动合同,这个从政府工作报告高度来修改并增加的内容,表明了政府要推行这个制度的决心,很有必要。”张力说。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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