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耗国家标准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2007年12月11日 0:0 601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从国家标准委获悉,九项强制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这9项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是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配套的22项高耗能产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第一批,内容覆盖了粗钢、烧碱、常规燃煤发电、铜冶炼企业、锌冶炼企业、铅冶炼企业、镍冶炼企业、水泥和建筑卫生陶瓷等9大领域。其中除《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是修订外,其余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均为第一次制定。
  该标准的出台,对于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促进我国高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水平的提高、完善高耗能产业能耗限额标准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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