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出台政策扶持废旧物资循环发展
2013年12月16日 10:20 3554次浏览 来源: 安博(中国)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为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商务部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本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城市废弃物的增多已不再是困扰各地政府的烦恼,反而变成经济增长的创新点。如今,“变废为宝”的建设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成为我国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途径。为了更好地促进城市废弃资源的循环发展,商务部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了指导意见。
《通知》中指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在建项目,要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定期组织项目检查,加强动态督导;已经完工的项目,应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及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通知》还提出,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2013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重点要向四个方向倾斜:一是向公益性品种倾斜。对于靠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并带有公益性质品种的回收体系建设,要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向产业集聚倾斜。鼓励建设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集聚区;三是向技术升级创新倾斜。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和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四是向龙头企业倾斜。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沟通交流,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了解企业政策需求。要加强对重点联系企业的培育、指导和扶持,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标准规划等政策咨询和指导,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共性问题,通过资金、税收等政策,支持企业做强做大。要以重点联系企业为依托,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工作,逐步完善统计制度,扩大统计范围。此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再生资源试点城市和区域性回收利用基地项目建设经验,对于具有创新性的回收模式、回收技术和回收设施要及时宣传和推广,对于试点城市和龙头企业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要及时形成信息上报。对于项目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督促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为加强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商务部还组织编写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手册》,明确了项目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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